一、办事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退还。
二、办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三、办理材料
无。
四、办理流程
由系统自动在线提交(无需市场主体操作),财务部办理退付。
五、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咨询电话
财务部:0552-2067193 0552-2042270 0552-2042359
八、监督电话
电话:0552-2074901
九、办理形式
系统自动在线提交。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