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规依法实施招投标监管,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健全招投标领域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招标采购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中介代理机构市场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招投标领域的行政权力运行,不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分析梳理招投标领域乱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我县招投标领域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健全招投标领域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工作,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县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来,对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含备案)的或者进入招投标程序(以公告时间为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并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招标人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
二是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
三是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投标业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在365bet客服电话多少_365bet在线官网_www.365466.com交易系统登记信息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是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向他人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行为。
五是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整治内容
(一)规范自主出台规范性文件。开展招投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清理。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或起草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清理出的违反竞争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根据权限提请修订、废止。清理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对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需要修订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列明修改时限。
整治目标:一是9月中旬前完成清理,并废止本单位起草制定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文件。二是对经清理后需予以保留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保留文件的目录同时抄送县发展改革委。三是对经清理后需进一步修订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修改时限同时抄送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委、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
(二)集中整治查处。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招标采购人规避招标和化整为零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问题,通过资料核实、现场核查等方式,分行业分层级对2019年1月以来招标采购的项目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核查和集中抽查。项目法人单位9月中旬对本单位实施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局等部门9月底前对本部门监管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本部门监管项目总数的50%。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9月底前对全县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进行集中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行业必须招标项目总数的3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 并追究具体人员责任。必要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追溯。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县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行政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
整治目标:一是9月中旬,项目法人单位对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二是9月底前,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重点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并抄送县发改委;三是9月底前,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完成集中抽查并形成集中抽查报告;四是10月中旬前,完成整治期间收到的案件线索或举报的查处。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委监委、公安局、各项目业主单位。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
(三)强化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货物和服务及工程采购等招标文件范本、评标办法和信用管理办法,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依法查处挂靠和资质借用行为,加强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变更等失信企业特别是失信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招标人、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招标投标项目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项目招标人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对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到位率考核制度,强化对监理单位、中标单位的考核管理。加强对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查处力度,突出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发改委、审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项目业主单位。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
(四)着力净化招投标代理机构市场。在县内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需有营业执照、专职技术人员。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造成不良后果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清理出县内招投标市场。
责任单位:发改委、各项目业主单位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9月8日前)。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提高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公布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22年9月中旬)。项目法人单位对整治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整治重点逐一排查,每个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招投标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4),发现的问题填写在《招投标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自查自纠结束后应形成自查工作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改委)。
(三)整治查处阶段(2022年9月下旬)。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本部门监管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完成集中抽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报告(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等),连同核查项目情况表于9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改委)。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10月中旬)。县发展改革委在各部门报送材料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全面梳理总结,查找缺陷漏洞,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建议,汇总形成全县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县招投标领域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体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等有关乡镇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明确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责任人,指派1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指导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员,紧盯落实落地。对问题反映集中的招投标项目,要建立台账进行督办,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责问效。对推进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等情况,严肃追究责任。发展改革、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电话、电子邮箱等信访渠道,及时接收问题线索,并做好依法查处、转交转办和情况反馈等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快建立综合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监督电话:0552-5060003
附件:1.招投标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工
2.招投标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
3.招投标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件1
招投标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招标人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 |
各项目法人单位 |
持续推进 |
2 |
规范自主出台规范性文件。开展招投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或起草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
9月中旬前 |
3 |
项目法人单位对本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开展全面自查。 |
各项目法人单位 |
9月中旬前 |
4 |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监管整治范围内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本部门监管项目总数的50%。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 |
9月下旬前 |
5 |
联席会议联合工作组对整治范围内招标采购的项目进行集中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行业必须招标项目总数的30%。 |
各项目法人单位 |
9月底前 |
6 |
强化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货物和服务及工程采购等招标文件范本、评标办法和信用管理办法,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依法查处挂靠和资质借用行为,加强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变更等失信企业特别是失信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招标人、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招标投标项目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项目招标人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对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到位率考核制度,强化对监理单位、中标单位的考核管理。加强对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查处力度,突出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项目法人单位等 |
持续推进 |
7 |
着力净化招投标代理机构市场。在县内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需有营业执照、专职技术人员。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造成不良后果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清理出县内招投标市场。 |
县发改委、县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8 |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调度,切实增强开展招投标领域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帐。 |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附件2
招投标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 期:
序号 |
标 段 名 称 |
招标人 |
中标人 |
中标价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违法违规情形及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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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招投标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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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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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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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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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直接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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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委托代理 |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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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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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小组 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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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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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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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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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投标业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在365bet客服电话多少_365bet在线官网_www.365466.com交易系统登记信息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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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向他人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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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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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