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办事指南
1、办事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退还。
2、办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办理材料:网上直接退付,不需要材料。
4、办理流程:由投标保证金退付系统自动提交,每日财务部及时处理,办理退付。
5、承诺办结时限:系统自动提交后1日办结。
6、收费标准:无收费。
7、咨询电话:0552-2073821(徽行窗口) 0552-2072319(工行窗口)
财务部: 0552-2067193 0552-2042270 0552-2042359
8、监督电话:0552-2074901
9、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10、办理时间:每周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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