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启东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11-02 10:51 信息来源:市365bet客服电话多少_365bet在线官网_www.365466.com局 浏览量: 【字体:  

 (蚌公资)罚决〔2021〕45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启东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一忠

住所: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西路138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13883733XQ

你公司于201849日参与“沫河口团结家园10kv外线配电(不含顶管)安装工程(皖C-2018-ZF-GC-DD-116)”项目投标中,与上海锦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

以上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串通投标事实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10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