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州顺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10-29 10:49 信息来源:市365bet客服电话多少_365bet在线官网_www.365466.com局 浏览量: 【字体:  

  (蚌公资)罚决202144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扬州顺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礼铭

住所:扬州市新城花园209C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792316424L

你公司于20181224日参与“蚌埠市禹会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10KV配电工程(皖C-2018-ZF-GC-DD-581)”项目投标中,与安徽龙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

以上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串通投标事实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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