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鸿昌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2-02-26 10:01 信息来源:市365bet客服电话多少_365bet在线官网_www.365466.com局 浏览量: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湖南鸿昌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刚

住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韶山东路28号金海大厦2栋1单元11010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675593588H

“禹会区弘禹家园安置房10kV配电工程(BB2021ZFGCZ3611)”项目于2021年11月10日开评标,你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中拟任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造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对你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点五(人民币130173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 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履行地点和方式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户名: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6228400677104824265。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2060837,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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