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科才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镇株易路口湘潭昭山旅游经贸开发总公司办公楼四楼(昭山示范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59531638E
“蚌埠高新区天河科技园110KV供电线路工程项目(BB2021ZFGCZ4311)”于2022年1月13日开评标,你公司提供虚假业绩参与该项目投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对你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点五(人民币83970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 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履行地点和方式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户名: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6228400677104790169。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2060837,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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