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星程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蚌公资)罚决〔2022〕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星程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文涛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付小路6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DBC1Q6M
东周嘉苑、山香家园防雨棚采购及安装项目(BB2021ZFCGC4751-重1)于2022年1月18日进行磋商,你公司在参与该项目磋商时,与山东琛诺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经调查,串通投标事实成立。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对你公司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人民币4406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 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履行地点和方式为:开户行: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户名: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3430060400180100719382200162。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2060837,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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