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国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河南国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凤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公路西宏达东路南综合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659659740
“蚌埠市秀水实验学校10KV配电工程(BB2021ZFGCZ415)”项目于2021年12月27日开评标,你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中拟任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师证书造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对你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点五(人民币40539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 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履行地点和方式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户名: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6228400677150272062。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2060837,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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