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蚌公资)罚决〔2022〕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徽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辉
住所:濉溪县闸河路与龙脊山路交叉口嘉和御景园二栋17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MA2MQA3P31
“蚌山区城南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工程(BB2021ZFGCZ411)”于2021年12月23日开评标,你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提供的“长丰县吴山镇一级消防站建设”的工程竣工验收单造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点五(人民币125222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 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履行地点和方式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户名: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6228400677150332767。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2060837,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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