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创业蚌埠行动方案的通知
蚌政秘〔2022〕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创业蚌埠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业蚌埠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扎实开展创业蚌埠行动,将蚌埠打造成长三角的创业热土、皖北地区的创业“排头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创造一体推进,坚持激发本土创业活力与吸引优秀团队来蚌创业并重,以一流创业环境感召天下英才、繁荣市场主体,努力把蚌埠打造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两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每年新增市场主体5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1.5万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
——每年培育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家左右,其中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3家左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60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
——每年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600名以上;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60个左右,其中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每年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5个以上,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6000人以上,其中线下创业培训4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新增天使投资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蚌投集团,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到2025年,力争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重点举措
(一)聚焦创业重点领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遵循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要求,坚持高端引领、龙头带动、广泛参与,通过创业壮大产业,依托产业赋能创业。
1.聚焦高科技领域。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围绕新材料、新型显示、新能源、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跟踪省发布的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聚焦我市六大新兴产业,强化产学研合作,组织企业对照指导目录,争取省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专项资金支持,突破产业关键技术,补齐我市产业链短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六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落实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要求,实施企业培育“五大工程”,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
4.广泛开展大众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特色种养业、传统工艺加工业、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扶持发展各类特色市场主体,使有梦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创业者都有施展身手的舞台、梦想成真的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本地创业者不断涌现、外来创业者广泛集聚的生动局面。
5.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团队。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由“1+3”基金体系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给予支持,并积极争取省级相关基金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蚌投集团,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蚌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比例、分3年给予创业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7.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实行全方位的政策保障,让他们安心留蚌、放心创业、舒心定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团市委)鼓励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毕业生来蚌就业,对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就业地县、区按照省内高校每人1000元、省外高校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社会机构补助;对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我市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创业地县、区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社会机构引荐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按原政策规定已经享受助学贷款代偿的人员按原政策执行到期,代偿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鼓励驻蚌高校引导应届毕业生留蚌就业,按照留蚌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人数,由市级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驻蚌高校一次性奖补,其中对应届毕业生留蚌就业比例超过5%、10%、15%的驻蚌高校,奖补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1500元、2000元、2500元,奖补资金可直接用于奖励驻蚌高校引导毕业生留蚌就业有贡献的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00元一次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责任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实施“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8.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建立蚌埠籍在外人员信息库,常态化、多频率宣传推介我市发展优势和创业政策,及时了解创业需求,做好跟踪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区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区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三)搭建完善创业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多层级、多类型、多主体创业孵化链条,强化平台场地、设备、创业导师、人力资源、资金、政策等集成服务功能,发挥平台“扶上马、送一程”作用,努力满足各类创业者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需求。
9.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依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构筑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创业平台。高水平打造中国(蚌埠)传感谷,建成业界领先的高科技企业“高产田”、密集区。根据重点产业布局,在产业聚集区建设高水平专业孵化器,鼓励各区引进具备国家级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提升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要围绕产业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在国家级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专业机构在蚌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开辟大众创业孵化空间。建设一批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根据孵化初创企业户数,5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资金补助,单个园区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建设用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文化产业街(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等,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统筹用好新区建设、老工业区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契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大众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按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支持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孵化器。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扶持建设一批企业专业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投融资、创业培训、创客空间等一站式加速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根据实际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投资补贴,开办初期给予一定比例运营补贴,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与政府主办的孵化器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2.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创业者依托平台整合资源,在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创新创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建设体验中心、推广中心。采取财政奖补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征集评选“产品+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各县、区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等,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提升创业能力。打造特训营、导师团、大赛路演、创业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等多位一体的培训、培育和服务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创业实效。
13.培育引进创业教育服务机构。依托驻蚌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遴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研究院,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创业研究院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补助。遴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争创一批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招募一批“筑梦”创业导师,打造创业服务示范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大力发展综合性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会计、律师、评估、融资、仲裁等高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4.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完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各类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每年面向60名左右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蚌埠训练营工程”。升级未来新徽商特训营,每年组织30名以上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型、成长型、发展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四带一自”产业帮扶经营主体负责人,到创新创业先进地区开展创业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大力推进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积极与国内一流高校开展企业家研修班共建合作,提升民营企业管理、质量、品牌、财务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创业实训。(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金融发展研究机构合作,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皖北分中心,对接省资本市场学院,常态化推进全市千企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政府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搭建学习交流、投资链接、政商对话的平台,促进资本市场各种资源要素互动耦合。(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支持举办创业大赛。高规格打造创业蚌埠大赛品牌,吸引全国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集聚蚌埠,对大赛获奖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加强对获奖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跟踪,对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3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对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10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支持在北京、上海、深圳、宁波等地以及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地区举办创业大赛,将大赛打造成发现、引进高水平创业团队的平台。支持各县、区及各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专业化、差异化、区域化创新创业大赛,以比赛提升能力、发现项目、促成对接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16.辅导企业加速成长。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双千”工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梯队成长机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金融支持。发挥资本“催化剂”、“粘合剂”作用,通过基金投资、贷款支持等催生创新创业。
17.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积极发挥我市“1+3”基金中创业创新类子基金功能作用,加强市、县两级联动,鼓励县、区加大投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支持种子期及初创期企业,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等在蚌创办企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进入创业创新类子基金投资项目库,对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直接推荐进入创业创新类子基金投资项目库,创业创新类子基金对入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蚌投集团,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18.引入风投创投机构。吸引知名投资机构落户蚌埠,打造基金集聚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在蚌投资非上市企业金额,鼓励各县、区给予其管理企业一定的奖励。鼓励私募基金投资实体经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民营非金融企业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该基金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牵头设立创投风投基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9.畅通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加大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支持创业。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信贷支持,对初创企业信贷规模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鼓励担保机构为初创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每年对初创企业的融资担保额保持一定比例增长。(责任单位: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用好“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等,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高首贷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部分,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优化创业服务。积极鼓励创业,培育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生态,构建覆盖创业发展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塑造创业蚌埠品牌,提升创业蚌埠感召力和创业环境竞争力。
20.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依托“皖事通办”平台设置创业蚌埠板块,将创业服务相关注册咨询及业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简便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发放蚌埠电子创业券,拓展服务范围。集聚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优质创业服务资源,拓展创业服务云平台功能,优化创业服务供给,健全电子创业券发放管理制度,重点满足本地创业者个性化创业服务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平台进行监管,强化云平台绩效管理,推动云平台安全、规范、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举办创业蚌埠建设专题研修班,通过集中培训、外派交流、企业驻点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引导服务创业的意识、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各县、区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建设一站式创业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购买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1.组织多元创业活动。积极举办“周六创业课”,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展览展示、融资对接等主题活动,精心组织“双创”活动周,形成“周周有课堂”“月月有活动”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成立本地创业者联盟、创业服务协会,强化创业资源交流共享。每年遴选50名左右“创业蚌埠之星”,给予每人不低于1万元奖励,加大对优秀创业者和团队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2.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到2025年,力争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头部+生态”的产业标签建设和服务,推动全国知名创业平台深度参与城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谋划。(责任单位:市六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创业蚌埠行动,优化适合创业者和年轻人的城乡环境和社会环境,用周到周全的服务,培植生机勃发的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推进创业蚌埠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保障财政投入。市、县、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创业蚌埠建设。本方案中政策内容与上级政策或《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一致的,所需资金按上级政策或《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规定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交流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跟踪督导激励。健全市级层面指导、发动、评价、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建立创业蚌埠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创业蚌埠行动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给予褒奖激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往有关政策与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蚌政〔2015〕60号)停止执行。
附件:1.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创业蚌埠行动重点任务分工安排表
附件1
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操龙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葛 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潘君齐 副市长
成 员:乌兰其其格 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长
刘宗文 市政府秘书长
龙晓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陶广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沈 亮 市教育局局长
葛晨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雪洁 市民政局局长
林国立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袁成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坤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袁永宏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桑力刚 市商务外事局局长
崔兴浩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伍旭峰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张吉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 飙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吴颂祥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岳 颂 市税务局局长
王宏伟 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行长
梁 禾 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局长
周学保 蚌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 晨 团市委副书记
金 梅 市妇联主席
丁云兵 蚌埠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袁成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创业蚌埠行动重点任务分工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安排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一、拟实现的预期目标 |
每年新增市场主体5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1.5万户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 |
2 |
每年培育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家左右,其中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3家左右。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3 |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6000名以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
|
4 |
每年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600名以上;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60个左右,其中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2个以上。 |
市科技局、市人才办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
|
5 |
每年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5个以上,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 |
|
6 |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6000人以上,其中线下创业培训4000人以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7 |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50亿元以上。 |
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
|
8 |
一、拟实现的预期目标 |
每年新增天使投资6亿元以上。 |
蚌投集团 |
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9 |
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
|
10 |
到2025年,力争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11 |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每年面向60名左右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蚌埠训练营工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等 |
|
12 |
升级未来新徽商特训营,每年组织30名以上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型、成长型、发展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四带一自”产业帮扶经营主体负责人,到创新创业先进地区开展创业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等 |
|
13 |
每年遴选50名左右“创业蚌埠之星”,给予每人不低于1万元奖励,加大对优秀创业者和团队的宣传力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
|
14 |
二、拟开展的工程计划 |
落实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要求,实施企业培育“五大工程”,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5 |
实施“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实行全方位的政策保障,让他们安心留蚌、放心创业、舒心定居。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团市委 |
|
16 |
二、拟开展的工程计划 |
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 |
团市委 |
市财政局等 |
17 |
遴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争创一批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招募一批“筑梦”创业导师,打造创业服务示范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
|
18 |
大力推进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积极与国内一流高校开展企业家研修班共建合作,提升民营企业管理、质量、品牌、财务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创业实训。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19 |
高规格打造创业蚌埠大赛品牌,吸引全国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集聚蚌埠,对大赛获奖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
20 |
加强对获奖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跟踪,对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3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对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10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 |
各县、区政府 |
|
|
21 |
支持在北京、上海、深圳、宁波等地以及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地区举办创业大赛,将大赛打造成发现、引进高水平创业团队的平台。支持各县、区及各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专业化、差异化、区域化创新创业大赛,以比赛提升能力、发现项目、促成对接落地。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
|
22 |
二、拟开展的工程计划 |
举办创业蚌埠建设专题研修班,通过集中培训、外派交流、企业驻点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引导服务创业的意识、素质、能力。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3 |
鼓励各县、区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建设一站式创业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购买服务补助。 |
各县、区政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
24 |
积极举办“周六创业课”。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
|
25 |
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展览展示、融资对接等主题活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
|
26 |
精心组织“双创”活动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
|
27 |
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成立创业服务协会,强化创业资源交流共享。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28 |
成立本地创业者联盟。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29 |
三、拟给予的奖励补助 |
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
30 |
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由“1+3”基金体系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给予支持,并积极争取省级相关基金资金支持。 |
蚌投集团 |
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
|
31 |
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蚌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32 |
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比例、分3年给予创业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
各县、区政府 |
|
|
33 |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 |
市税务局 |
|
|
34 |
三、拟给予的奖励补助 |
鼓励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毕业生来蚌就业,对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就业地县、区财政按照省内高校每人1000元、省外高校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社会机构补助;对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我市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创业地县、区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引荐奖励。 |
各县、区政府 |
|
35 |
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按原政策规定已经享受助学贷款代偿的人员按原政策执行到期,代偿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
各县、区政府 |
|
|
36 |
鼓励驻蚌高校引导应届毕业生留蚌就业,按照留蚌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人数,由市级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驻蚌高校一次性奖补,其中对应届毕业生留蚌就业比例超过5%、10%、15%的驻蚌高校,奖补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1500元、2000元、2500元,奖补资金可直接用于奖励驻蚌高校引导毕业生留蚌就业有贡献的人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
|
37 |
三、拟给予的奖励补助 |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0元一次创业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等 |
38 |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
|
39 |
实施“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等 |
|
40 |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区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 |
各县、区政府 |
|
|
41 |
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 |
各县、区政府 |
|
|
42 |
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区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 |
各县、区政府 |
|
|
43 |
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等 |
|
44 |
建设一批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根据孵化初创企业户数,5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资金补助,单个园区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
45 |
三、拟给予的奖励补助 |
建设用好“双创”示范基地。 |
市发展改革委 |
|
46 |
建设用好众创空间。 |
市科技局 |
|
|
47 |
建设用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48 |
建设用好特色文化产业街(园)区。 |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
|
|
49 |
遴选认定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50 |
建设用好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按规定给予补助。 |
市乡村振兴局 |
|
|
51 |
建设用好退役军人创业园等,按规定给予补助。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
|
52 |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按工业用途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等 |
|
53 |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 |
各县、区政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
|
54 |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根据实际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投资补贴,开办初期给予一定比例运营补贴,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与政府主办的孵化器平等对待。 |
各县、区政府 |
|
|
55 |
采取财政奖补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
56 |
征集评选“产品+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各县、区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
各县、区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57 |
三、拟给予的奖励补助 |
依托驻蚌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遴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研究院,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创业研究院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补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
58 |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在蚌投资非上市企业金额,鼓励各县区给予其管理企业一定的奖励。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各县、区政府 |
|
59 |
鼓励私募基金投资实体经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民营非金融企业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该基金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各县、区政府 |
|
60 |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部分,免除反担保要求。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
|
61 |
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到2025年,力争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62 |
建立创业蚌埠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创业蚌埠行动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各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给予褒奖激励。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63 |
四、拟用好的平台要素 |
高水平打造中国(蚌埠)传感谷,建成业界领先的高科技企业“高产田”、密集区。根据重点产业布局,在产业聚集区建设高水平专业孵化器,鼓励各区引进具备国家级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提升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
市科技局 |
|
64 |
各县、区要围绕产业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 |
各县、区政府 |
市科技局等 |
|
65 |
在国家级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 |
各县、区政府 |
市科技局等 |
|
66 |
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专业机构在蚌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 |
市科技局 |
|
|
67 |
统筹用好新区建设、老工业区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契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大众创业空间。 |
各县、区政府 |
|
|
68 |
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扶持建设一批企业专业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投融资、创业培训、创客空间等一站式加速服务。 |
各县、区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69 |
依托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创业者依托平台整合资源,在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创新创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
|
70 |
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建设体验中心、推广中心。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各县、区政府等 |
|
71 |
四、拟用好的平台要素 |
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金融发展研究机构合作,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皖北分中心,对接省资本市场学院,常态化推进全市千企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政府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搭建学习交流、投资链接、政商对话的平台,促进资本市场各种资源要素互动耦合。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72 |
吸引知名投资机构落户蚌埠,打造基金集聚区。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各县、区政府 |
|
73 |
用好“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等,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高首贷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占比。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
|
74 |
依托“皖事通办”平台设置创业蚌埠板块,将创业服务相关注册咨询及业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简便高效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 |
|
75 |
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发放蚌埠电子创业券,拓展服务范围。优化创业服务供给,健全电子创业券发放管理制度,重点满足本地创业者个性化创业服务需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平台进行监管,强化云平台绩效管理,推动云平台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等 |
|
76 |
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77 |
四、拟用好的平台要素 |
大力发展综合性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会计、律师、评估、融资、仲裁等高端服务机构。 |
各县、区政府 |
|
78 |
积极开展“头部+生态”的产业标签建设和服务,推动全国知名创业平台深度参与城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谋划。 |
市六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 |
|
|
79 |
五、拟完善的机制和新设的基金 |
完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等 |
80 |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双千”工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梯队成长机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 |
市科技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81 |
积极发挥我市“1+3”基金中创业创新类子基金功能作用,加强市、县两级联动,鼓励县、区加大投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支持种子期及初创期企业,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等在蚌创办企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进入创业创新类子基金投资项目库,对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直接推荐进入创业创新类子基金投资项目库,创业创新类子基金对入库的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
蚌投集团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
|
82 |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牵头设立创投风投基金。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各县、区政府 |
|
83 |
五、拟完善的机制和新设的基金 |
制定出台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发挥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推进创业蚌埠行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84 |
健全市级层面指导、发动、评价、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85 |
六、拟推进的其他工作 |
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围绕新材料、新型显示、新能源、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86 |
跟踪省发布的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聚焦我市六大新兴产业,强化产学研合作,组织企业对照指导目录,争取省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专项资金支持,突破产业关键技术,补齐我市产业链短板。 |
市科技局 |
市六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 |
|
87 |
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 |
|
88 |
六、拟推进的其他工作 |
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特色种养业、传统工艺加工业、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扶持发展各类特色市场主体,使有梦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创业者都有施展身手的舞台、梦想成真的机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89 |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团队。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
|
90 |
建立蚌埠籍在外人员信息库,常态化、多频率宣传推介我市发展优势和创业政策,及时了解创业需求,做好跟踪对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政府 |
|
91 |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各类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等 |
|
92 |
鼓励银行加大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支持创业。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信贷支持,对初创企业信贷规模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鼓励担保机构为初创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每年对初创企业的融资担保额保持一定比例增长。 |
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
|
93 |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创业蚌埠行动,优化适合创业者和年轻人的城乡环境和社会环境,用周到周全的服务,培植生机勃发的创业生态。 |
各县、区政府 |
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94 |
六、拟推进的其他工作 |
市、县、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创业蚌埠建设。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 |
95 |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交流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
各县、区政府 |
创业蚌埠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